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教学厅函〔2022〕18号文件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全国、山东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将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毕业生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山东省有关精神及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即日起至7月14日,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核查工作,部署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其中,着重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要求的行为,逐条对照检查。(即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是否存在“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是否存在“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另外,请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出现任何造假行为。
(二)学校开展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为落实教育部专项核查工作,学校将同步开展抽查工作,重点面向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毕业生群体,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三)二级学院提交自查报告。各学院根据就业数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将电子版自查报告于7月15日17:00前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swjyzdzx@126.com。
(四)省级核查。7月15日至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对各高校就业数据进行核查督导,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自由职业数据以及通过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五)教育部专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教育部将于7月下旬组织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覆盖所有省份高校。
三、严肃追究责任
落实各学院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存在问题的,一经落实将严肃查处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作职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11日